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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6:22 本文来源: 系统

各科室:
现将《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4年6月13日

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中共湖南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九项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怀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怀办发〔2014〕5号)《怀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规定》(怀纪发〔2014〕6号),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行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
      1、严格规范食宿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院办公室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确定的伙食费标准用餐,早餐每人次20元,中、晚餐每人次30元。此标准按上级精神定期进行调整。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原则上安排标准间,按照规定回单位凭据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因工出差的医院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到特殊情况,向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批准;市内的公务活动由院办公室集中安排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3、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到医院定点用餐地点,高档用酒必须经分管领导批示,由对口部门填写院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医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对口科室按要求填写交由分管领导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严禁超标准接待,中午接待用餐不使用酒类。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或贵重礼品。
      4、严格按照接待费标准执行。市本级会议(限城区外)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40元,合计24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95元,伙食费95元,其他费用30元,合计22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90元,伙食费90元,其他费用20元,合计200元。市本级会议工作餐开支标准参照一类会议伙食费标准执行。
      5、简化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活动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严格控制宴请。会议室、宾馆房间不得摆放水果、鲜花,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批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二、公务用车
      1、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停放,停放地点必须在医院门诊前坪专用停车点。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交由院办公室或院总值班室统一管理。如因工作安排节假日需要公务用车的,必须随车携带经院领导审签的《医院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并及时将派车单完整填写交市纪委党风室备案,没有派车单的一律按照公车私用行为处理。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市内公务用车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私下沟通用车。市外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通知院办公室安排,用车部门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的,要电话向院办公室报告。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出入、停放高档娱乐、宾馆、酒店、会所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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