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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22 19:30

 

1、进修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护理部统一管理,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进修任务。

2、进修人员应按原进修计划的科目、时间进行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的科目和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3、严格医德医风,认真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进修科室安排;为保证医疗质量,严格执行我院各项医疗质量标准,护理文书按照《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认真书写;对病人应体现爱心、耐心和细心,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发生争执。

4、进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如因病需请假者,以我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为准。如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3天内由科室批准, 3天以上需选手单位证明由护理部批准方可,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及以上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取消进修资格;进修半年的进修人员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的,取消进修资格。

5、特殊原因中途终止进修,须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业者不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6、进修期间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管理要求者;工作不能达到护理质量要求,多次教育无效者;由于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均不给予颁发结业证书并通报所在单位,造成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7、护士进修期满3个月才发结业证书,并在进修结束前1周内方可办理离院结业手续,办理结业时应出具科室鉴定,审核后方可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和补办。

8、进修护士要求:申请者必须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工作1年以上。

9、进修程序:填写进修申请表→护理部审核同意→财务科缴纳进修费→科室进修

护理部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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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护士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