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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4-03-01 14:03 本文来源: 医保科


✯我院是湖南省本级、怀化市本级、鹤城区、中方县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院

一、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工工伤申请说明

①填写工伤快报表:工保中心要求受伤24小时内申报,表头请注明工作科室、联系人电话。

②工伤申请表:表后“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③已出院提交:费用汇总单、诊断书、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④在院提交:诊断书、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情介绍(在院情况、预估住院时长、费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出院补齐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⑤门诊资料:诊断书、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暴力伤害的提供法院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证明。

⑦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

⑧因公外出受到伤害提供公安部门证明,下落不明申请死亡认定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文书。

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⑩所有资料一式三份,每张复印件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资料限发生工伤20天内提交。

三、工伤报销

入院:按普通自费病人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普通入院,本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

出院:出院备齐资料后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工伤医保费用结算。

(一)怀化市职工工伤门诊报销资料:

①工伤认定书或旧伤复发表(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旧伤复发不需)

③门诊发票(核查资料,时间为发生工伤日期之后,与工伤疾病无关费用剔除)

④门诊诊断书

⑤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

⑥身份证复印件

注:单位工保参保缴费正常时工保中心方能审核通过。

(二)怀化市职工工伤住院报销资料:

①工伤认定书或旧伤复发表(原件)

②工伤认定申请表(旧伤复发不需)

③住院发票

④诊断书

⑤出院记录

⑥费用汇总清单

⑦身份证复印件

⑧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 骨折另需影像报告单

注:单位工保参保缴费正常时工保中心方能审核通过。

(三)省本级职工工伤门诊报销资料

经备案的老工伤病人在门诊缴费窗口系统可直接报销。

新发工伤先自费结算,待工伤认定通过后凭发票及其他病历资料到窗口报销。

(四)省本级职工工伤住院报销资料

先由用人单位开具工伤职工电子介绍信办理工伤住院手续,出院提交诊断书、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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