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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汇编2013.10(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18 16:51 本文来源: 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 预算编制管理
第二节 预算执行管理
第三节 预算调整管理
第四节 预算分析管理
第五节 预算考核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制度第一节 收入管理概述
第二节 门诊收费管理
第三节 住院结算管理
第四节 退费管理
第五节 严禁设置“小金库”管理
第六节 票据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节 支出管理概述
第二节 经费审批及报销管理
第三节 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
第四节 差旅费报销管理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节 货币资金盘点核查管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概述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节 财产物资管理
第四节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第二节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第三节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管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使用变更管理
第五节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六节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第七节 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办法
第八章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节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
第二节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管理
第三节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四节 工程款项支付管理
第五节 工程项目竣工与决算
第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债权管理
第二节 债务管理
第三节 预收医疗款管理
第十章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节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第三节 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处理程序
第四节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第一节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
第二节 财务内部稽核管理
第三节 财务人员内部岗位轮换管理
第四节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
第五节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第六节 财产清查制度
第七节 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的编制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堵塞管理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的解释权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一节 预算编制管理
1、预算管理机构体系设置:(1)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组长,对预算工作负总责;主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预算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设置由财务部门牵头的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及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3)预算执行机构,该机构是执行预算的最小部门(如各科室、职能部门等)。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完整性原则。医院各项收支要全部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
(2)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预算应依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发展规划和收支增减因素,合理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的原则:支出中必须优先保证人员经费等刚性支出及医院业务正常运转的经常性公用经费支出,然后视财力情况,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妥善安排其他支出项目。
(4)归口管理原则:医院内部各个职能科室为预算执行部门,其直接费用由财务科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实施控制。
(5)统一性原则:预算工作涉及的各项表格由财务科预先设计;预算各工作程序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3、预算编制要求
(1)全面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分析、研究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掌握医院财务收支和业务规律的变化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预测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趋势,为编制年度预算奠定基础。
(2)准确掌握相关基础数据。首先应准确掌握相关基础数据。通过核实人员、资产、业务量、等基础数据,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门急诊人次、人均住院费用、人均门诊费用、年均住院门诊人次、床位编制和实有病床数,计算年度政策性增支因素的标准或定额等,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其次,要掌握预算工作的流程,各预算项目的含义,各预算表数据间的联系,指导各职能科室正确及时制定各级预算。
(3)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收支的影响。一是分析测算预算年度内国家有关政策对医院收支的影响,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社区卫生、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对收入的影响,增加工资补贴对支出的影响等。二是分析医院发展计划对收支的要求,如新增病床、新进大型医疗设备和计划进行的大型修缮、锅炉改造等对资金的需求和对收入的影响等。
(4)准确掌握财政局和卫生局对医院收支预算的编制要求。熟悉相关预算科目及其内涵,熟悉预算表格的内在联系和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预算编制的内容
(1)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要充分考虑预算期内医院投入、新业务开展、价格调整等方面的情况,合理估计。
(2)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量入为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根据医院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定额(或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3)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福利基金按收支结余的40%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按收入的3‰提取。
(4)事业发展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购置设备、改造医疗环境、修缮房屋、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等项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编制预算。
6、预算编制的程序
(1)由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和卫生局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提出医院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
(2)由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工作目标,结合自身特点以及对预算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预测,提出本科具体预算方案并申报。于10月底上报一下年度预算交财务科。
(3)由财务科对各科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并提出综合平衡建议。
(4)对重大支出项目需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程序后申报预算。
(5)财务科与各职能科室对科室申报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后,于11月底以前,将初步预算方案报财务主管院长审查,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6)单位预算草案需经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决策后,上报上级预算部门审批。
(7)预算草案在预算年度的1月份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即为医院当年正式预算。
(8)预算经审批后,由财务科分别向各科室下达批准的预算,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节 预算执行管理
1、预算执行原则:年度预算指标批复下达后,要严格遵守,不准突预算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遵照相应的预算调整程序后方可进行调整,调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执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归口预算的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各制度。
2、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但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前,可先按预算草案执行,但单项工程或购置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待预算确定生效后方可执行。
3、财务科应将收入计划分解下达到各相关科室,检查、考核各科室的任务完成情况;对于支出项目的各项计划数,凡能分解下达到有关科室的,均应将计划数下达到各有关科室,以发挥各科室加强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4、总务科、设备科应分别根据年度预算将维修、购置计划送财务部门核准后执行,否则,财务科可拒绝付款。
第三节 预算调整管理
一、预算调整的适用范围。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预算调整。(1)由于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产生重大偏差。(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3)年初预算时未预测到的业务部门分立、合并、新设等。(4)、预算委员会认为的其他情况。
二、预算调整理程序。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动、临时事项的发生和预算差异分析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合理配置资源。预算调整需经过申请、审议、批准三个主要程序。
申请:由预算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预算申请调整的理由,调整方案。
审议:财务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说明对医院总体预算的影响情况。
批准执行:批准人在审阅申请等材料后,提出书面意见。对于同意的预算调整,交财务科。由财务科通知申请人按批准意见执行。
三、预算调整审批权限。
1、医院内部预算的调整,应由相关领导在审批权限内逐级审批。
2、在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和不突破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经分管财务院长批准,允许项目调整。调整幅度在20%以内,且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院长签字, 若金额超过1万元的还必须经过院长签字;调整幅度超过20%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院长、院长签字,若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影响总体预算的重大调整需提交院领导集体决策。财政性支出须报财政局审批才能调整。
四、预算调整原则。(1)、必须基于客观因素,并有利医院整体发展战略;(2)、必须依程序办理并审批;(3)、未经调整预算不允许办理超过预算和计划的业务,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节 预算分析管理
1、财务科作为预算管理事务理事,应负责各预算资料的保管,并对重要的预算资料建档保管。如预算草案,正式预算,预算调整申请及审核批示,预算分析资料等。
2、为加强对预算分析及相关管理,在财务科按预算执行部门建立预算分账户,及时掌握预算支出结余情况。
3、财务科按预算期间进行预算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预算委员会组长。如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季度和月度预算有预算简析。
4、预算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与前期数据的对比、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等。
5、根据需要以适当的形式公布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节 预算考核管理
1、预算考核内容有:(1)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3)预算执行部门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的评价。(4)预算组织织工作:预算编制是否准确及时规范;是否有定期预算分析;是否按规定调整预算等。
2、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财务科提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上报预算组长。
(2)由院领导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第三章 收入管理制度第一节 收入管理概述
1、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它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a.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b.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3)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利息收入、财产物资盘盈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2收入管理
(1)医院全部收入要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2)各业务科室严格按国家物价政策、收费标准依法合理组织收入。
(3)各项收入必须开具合法收据;并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4)财务科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
第二节 门诊收费管理
1、门诊收费室收费员负责办理门、急诊病员的收费工作。
2、收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在岗收费员应按会计人员内部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参加财务部门组织的在职教育。
3、门诊收费室是医院的重要窗口之一,需按照医院制定的窗口服务规范制度执行窗口服务。
4、收费员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努力提高效率,减少患者或家属排队等候时间。
5、收费员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收费。做到不漏收,不重收和不多收。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6、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及时缴款,不挪用,按要求生成并打印日报表,核对无误后,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允许白条抵库。
7、收费要开具正式收据,打印的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收款要做到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
8、妥善处理患者退款,为了方便病人退款,符合退款手续的持经相关领导签字的票据可到各收费窗口办理,诊疗卡退费由专门设置的退费窗口办理退费,其他收费窗口不得办理。
9、门诊收费员要接受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科应不定期对收费员库存现金盘点检查,防止截留、挪用、侵占现象的发生。
10、收费员所使用的保险柜和钱箱不允许存放私人钱物,否则视为公款处理;收费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因保管不善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由收费员全部承担;收费员应有安全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密码不外泄以及不许让他人在自己的用户名下操做,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当事人适当经济处罚。
11、门诊收入报表要实行双重核对制,即收费系统要提供至少两种不同取数方式的报表,并实现两种报表之间的核对一致。如有不同,应及时报告财务科和计算机中心查找差异原因。
12、收费室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财务科稽核人员应对收费日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单据不予受理,并进行逐一登记,定期向科长汇报。财务科每月核对月门诊收入报表与当月所有日报表是否一致。各环节经办人及审核人应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
13、财务科建立收费员门诊发票领销登记,做好收费员门诊发票的领用及存根上交核销。
14、门诊收费工作排班由收费室负责人负责。不允许私自换班,凡因事需调换班次者应同负责人申请,并由负责人在原排班表上另行注明换班日期,换班当事人,换班事由。私自换班一经查处,将给予经济处罚。年末终了,应将本年度排班表原件装订成册,交财务物价科存查保管。
15、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空岗,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正确使用收费系统软件,不进行违规操作,杜绝玩游戏,删除软件,盗用他人密码等违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16、建立交接班制度,要求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岗交班,做好收费准备工作。交班者需在接班者开始正式收费后方可下班。
第三节 住院结算管理
1、住院部负责办理患者入、出院手续。
2、住院部是医院重要窗口之一,窗口服务收费人员需按照医院制定的窗口服务规范制度执行窗口服务。
3、收费员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努力提高效率,减少患者或家属排队等候时间。
4、患者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方可住院。收费员按入院证所填内容正确录入微机内。
5、按照入院证所填押金金额收取病员住院预交金,打印押金收据并由交款人签字,做好相关信息的核对。
6、病人出院时,住院结算人员应对病人电脑医嘱系统进行审核,在确定不存在未确认费用和住院天数正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结算。
7、病房主班护士在核对出院病人账目后开具“出院通知单”,做为病人在住院部办理住院费用结算的通知。病人结算时应出具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预交收据方可办理;如有遗失则按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财务另行规定)
8、对已结账病人不能随意作废重新调整账目金额再结算。对于因结算工作人员出现的失误而需要重新结算的,应有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对于因病室核算原因需要重新结算的,应有病室主任或护士长出示书面说明并作为结账附件交财务科。
9、对于各类医保、农合病人的结算要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办理。住院结算处应经常和医保办联系,掌握医保相关规定。住院结算处应妥善保管医保病人的医疗卡等资料。住院结算处定期对保管的医保卡进行清理,对于已出院未结账的医保病人应及时做欠费,欠费表交财务科。对已出院未结算且发生欠费的,临床科室负责人必须说明原因,住院部督促临床科室负责人说明欠费原因。
10、住院部结算人员在办理收取住院预交金及出院结账时,应唱收唱付。对于特殊情况已交预交金不住院的病人退预交金时,由科室在预交金收据上签署意见,病人收款后也在预交金收据上签名,该预交金收据应放在日报表中资料中上交财务。
11、住院部结算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及其他资料;有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用户操作密码和保险柜密码的保密工作,不允许他人在自己的用户名下操作电脑;保险柜不允许存放私人钱物,否则做为公款处理。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出现问题,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审核人员应对住院日报表各数据进行审核,保证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不串项。审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审核完后签名以示责任。
13、住院结算人员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每日盘点由当天主班进行机算机取数打印日报表;出纳应在另外工作人员监盘下清点现金,钱账相符后由出纳、主班、监盘人在日报表上签字。
14、住院结算人员应正确使用刷卡机,不允许利用刷卡机进行套现。刷卡后,应在银行刷卡条上注明病人住院号。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5、建立各项登记本:(1)建立工作日志本,做好各项交接工作;(2)建立工作管理登记本,做好各项财务通知,物价政策,收费标准、结算问题的登记,所有结算处工作人员应在查阅每条通知后签名以示知晓;(3)建立发票领销本,做好住院发票的领用及存根上交核销登记。
16、住院部由负责人负责排班。不允许私自换班,凡因事需调换班次者应同负责人申请,并由负责人在原排班表上另行注明换班日期,换班当事人,换班事由。私自换班一经查处,将给予经济处罚。年末,住院部负责人应将全年排班表装订成册交财务科存查保管。
17、住院收入报表要实行双重核对制,即收费系统要提供至少两种不同取数方式的报表,并实现两种报表之间的核对一致。如有不同,应及时报告财务物价科和计算机中心查找差异原因。
18、财务科应加强对住院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限对住院结算处进行现金盘点和保险柜使用检查;对住院日报表应专人负责审核;经常核对预交金余额,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审计监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住院收费员要接受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不定期监督、监察,防止截留、挪用、侵占现象的发生。
19、结算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在岗结算员应按会计人员内部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参加财务部门组织的在职教育。
20、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空岗,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正确使用收费系统软件,不进行违规操作,杜绝玩游戏,删除软件,盗用他人密码等违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严肃处理。
21、做好接班制度,要求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岗交班,做好准备工作。交班者需在接班者开始正式收费后方可下班。
第四节 退费管理为了规范医院的退费管理,方便患者,杜绝私自退费和不合理退费现象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二、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三、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四、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门诊病人退费
1、门诊病人退费应严格按照退费流程操作,不得私自退费。退费流程如下:
(1)未取药:患者→医师签字说明原因→门诊部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周的退药需经门诊分管领导签字)→退费窗口办理退款。
(2)已取药:患者→按退药流程经相关部门签字审批→药房退药,药房负责人签字,并在系统操作退药→门诊部负责人签字(超过一周的退药需经门诊分管领导签字)→退费窗口办理退款。
2、门诊病人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联、记帐联,按退费流程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注明退款原因)。领取退费时领款人需在退款发票上签字。
3、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退费,收费员要向患者说明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票据,方能办理退费。
4、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作废收据,交财务科收费复核员核对,核对人员签字,随当日收费日报表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5、财务科收费复核人员对每笔退费要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对异常较大退费金额、退费频率高的收款员和执行科室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防范因退费而造成收入的流失。
(二)、住院退费的流程
1、药品退费:对于因患者药品过敏、患者拒绝用药、或医生更改医嘱而造成的退费,由患者所在科室的管床医生通知值班护士在HIS系统中做退药申请并打印退药清单,医生签字确认,护士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药房工作人员对所退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符合要求并生成退药汇总单,否则不允许退费。
2、治疗、护理费退费:由护士长或护士长指定专人办理,注明退费原因。
3、材料费退费:属于高值耗材的,由医生取消医嘱,注明原因; 属于护士录入的材料费,由护士长或护士长指定专人办理,注明退费原因。
4、检查、化验退费:
(1)未执行终端确认的退费:住院患者的检查、化验项目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费,需在HIS系统中生成退费项目申请单,由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写明退费原因,并由护士长操作办理退费。
(2)已执行终端确认的退费:先由检查科室核实,对确实没做的检查经检查科室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人在HIS系统中确认取销后,护士方能在HIS系统中生成退费项目申请单,由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签字,写明退费原因。
5、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要杜绝不合理退费现象的发生,防范因退费而造成收入的流失。
6、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因种种原因需要退费的,应进行反结算,由科室按上述规定办理退费后,再进行出院结算。住院部做好登记,财务部门对反结算退费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按规定流程退费。
第五节 严禁设置“小金库”的管理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2、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3、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医院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必须交单位财务部门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按职工奖罚条例处理,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医院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并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
6、医院在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只能由财务科办理,且收费收据由财务物价科统一管理,未经财务科允许,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收取费用,一经发现视为“小金库”或贪污处理。
第六节 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票据管理岗位。建立专门的票据管理登记本,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领用部门需实行专人领用,专人保管,领用时需有责任人核对票据相关内容后签字,保证票据的安全使用。
3、票据只限于本院财务核算隶属单位使用,如财务出纳、住院部、门诊收费室。非隶属单位如需要使用收据,应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统一发放、核销。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各种票据在使用时必须按票据号码顺序使用,各联次复写(打),项目填写完整清楚,收款人签名处需完整签名,并在票据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且只能全部作废处理,不允许涂改,补价差等手段进行票据的更改。
6、机打发票号码必须与电脑系统中显示的号码一致。
7、票据的核销。票据使用部门应对使用过的票据存根按册按顺序保存,不得出现断号。票据专管员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在登记本上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8、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保管;并定期根据票据登记本清查票据领用及核销情况,及时办理票据归档、交接、到期报批销毁等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在回收票据时,检查号码顺序,检查开出内容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定改正措施。
9、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严格保管好记帐联,科室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汇总交绩效管理科,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科室,在检查、治疗、发药后应及时确认; 未实行信息化管理的科室必须在检查治疗后加盖“已检查”“已治疗”“已发药”等以防止票据二次利用。
10、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职工奖罚办法》处罚:
(1)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
(2)私售和盗卖票据;
(3)未经批准拆本使用票据;
(4)丢失票据;
(5)损(撕)毁票据;
(6)未按规定开具票据;
(7)未按规定缴销票据。
11、对于医院内部收据的初次领用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领用申请,由财务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同意再交财务科备案。领用的收据只能用于规定的用途。
第四章 支出管理制度第一节 支出管理概述
1、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是经济利益的流出。医院的各项支出在分管财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由财务科统一安排,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和计划,遵守财经纪律和费用开支标准,贯彻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2、医院支出包括: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1)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2)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3)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4)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5)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3、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专用基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
5、医院实行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成本核算由绩效管理办制定)。
6、医院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正确确认和核算。
7、医院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擅自扩大开支标准。
8、各项支出要符合医院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内容和数据要真实、准确;并体现符合经济效益性原则。
9、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第二节 经费审批及报销管理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一切支出按照事前提出申请(注明支出的项目、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逐级审批、财务审核、付款结算流程进行管理。
5、支出审批程序:
(1)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填写医院统一印制的付款凭证;
(2)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由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4)由财务科长审核签字;
(5)由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核批准。
6、建立医院的重大支出领导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支出必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7、财务人员要按照医院的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8、所有的借款应在经济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报销。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结账,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账。凡逾期不结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节 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款的支付,严格支付手续,避免损失,对工程项目价款的支付规定如下:
一、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1.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保障工程的开展。
2.重点把握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
3.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时,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款项。
二、工程价款支付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保证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正确性、手续的完备性,报业务负责人和审计部门审批。
2.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再按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报批。
3.由财务科在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审计意见等资料齐全、手续齐备前提下方可支付价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按经监理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
2.材料、构件、配件及设备款的支付。这部分款项支付首先控制在预算内,其次应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最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应该控制这些物资采购与工程进度同步。
3.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在结算时注意各种费率计算、 违约处罚计算,以及结算方式。结算时应预留不低于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项目结算经审批后支付结算款项,并必须取得税务监制的发票。
4.工程项目超预算。因工程需要或者不可预见原因造成超预算,要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否则,不得支付和结算。
5.工程项目变更款项的支付。工程项目变更(规模或标准)必须报项目决策部门审批并办理追加预算后,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
四、结算的全部过程由财务科根据预算计划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列支,同时有权对质疑的款项暂不付款,待查清原因后付款。
五、基建办应给财务科提供完整的资信证明、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名称、经办人等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留存财务部门备案,并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最后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交院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会议结果交财务物价科备案、执行。
(六)对外投资管理(见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六、重大经济事项的责任追究
1、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总原则规定
1、为规范差旅费账销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为便于分类管理,本次修订特按差旅内容不同分为不同情况进行分述规定。
2、出差前,所有出差人员(含公务出差、学习考察、学术会议、业务培训、进修、参观考察等),无论是否到财务科借款,出差前必须得到科室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费用。
3、出差后,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原则上在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需按财务要求认真填写好“差旅费报销明细表”(会议、培训、进修一定要附会议培训进修通知)。确因工作原因,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将在院周会通报,且报账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医院主要领导批准,若超过二个月不报销的,无论何种理由,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差旅所借款项。
4、住宿及乘车标准:
(1)基本标准:(见下表)
项目
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元/人、天)
省外 省内
正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事先领导批 据实报销 300 300
副高 硬席(硬卧、硬座) 三等舱 经济舱事先领导批 据实报销 260 200
中级 硬席(硬卧、硬座) 三等舱 经济舱事先领导批 据实报销 130 100
中级以下 硬席(硬卧、硬座) 三等舱 经济舱事先领导批 据实报销 130 100
(2)住宿标准补充:
a.中级及中级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b.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c.乘车标准补充: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2)晚间乘坐火车硬卧需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其余乘车补助按财政规定不变。
(3) 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4)凭当日当次车票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遗失票据等,由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按标准报销50%(只限定到长沙)。
5、分类规定
一、第一种情况:公务出差、学习考察报销规定;
1、本制度所指的公务出差,学习考察是指因工作原因需要离开本市区办理工作事务或业务学习考察。
2、住宿标准按差旅费管理制度中的总原则相关规定执行。
3、乘车标准按差旅费管理制度中的总原则相关规定执行。
4、差旅补助标准:
基本标准为: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4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二、第二种情况:学术会议,业务短训差旅报销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学术会议,业务短训是指持有学术会议,业务短训的通知,会议及短训地点不在本市区。
2、学术会议和业务短训必须要有相关会议短训通知,并经相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同意。
3、乘车标准按差旅费管理制度中的总述规定执行。
4、住宿标准参考会议短训通知,在差旅管理制度中的总述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住宿费发票应由会议短训举办单位或承办宾馆一次性开具。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5、会务费或培训费应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承办宾馆开俱。严格按通知规定标准报销,并与住宿费分别开票。超过通知标准的会务费一律不予报销。
6、资料费,会议培训通知注明的可以报销;没有注明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通知上会务费资料费合并标明则在会务费中报销,不再单独报销资料费。
7、会议短训的在途伙食及公杂补助比照第五条公务出差,学习考察报销规定执行;会议短训期间则减半报销。
8、市内学习无伙食和交通补助。
三、第三种情况:参观考察报销规定
1、本制度所指的参观考察是指由党政或主管机构组织的赴外地的定额参观考察。
2、参观考察必须有党政或主管机构的通知,并经有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同意。
3、参观考察实行费用包干。按参观考察通知所标明的考察费用金额报账,不再发给伙食公杂补助,不予额外报销车费及住宿费。
四、第四种情况:进修
1、本制度所指的进修是指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有进修医院进修通知书,在进修医院进行一定期限的业务专业进修学习。
2、进修住宿费标准:(1)进修严格按进修通知所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2)进修前应该与进修医院进行联系,确定住宿安排,并按进修医院规定的住宿标准进行报销。(3)如进修通知上注明住宿标准,但在进修前的联系中进修医院不能提供住宿的情况,进修人员应向职能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并报财务分管院长审批,书面说明留财务科备案。进修人员应取得进修医院进修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不能按进修通知提供住宿的证明作为进修住宿报账依据之一。(4)进修医院在进修通知中明确指出不提供住宿的,应向职能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并报财务分管院长审批,书面说明留财务科备案。(5)对于(3)(4)两种情况住宿标准由本制度规定,并告之进修人员。住宿(半年以上的)统一为每人每天10元,1-3月以内短期专科培训,医院规定住宿伙食标准每人每天35元。(6)进修住宿费报账,进修医院给予安排的由进修医院提供住宿报账发票;进修医院不能安排的,进修人员应取得正规住宿发票。(仅限一张)。没有住宿发票的一律不能报销。
3、进修车费报销标准:(1)原则上按总述规定的标准报销。(2)原则上进修期间只能报销来去各一次的车费。如中途医院需其回院,应有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说明,注明中途回院的原因,回院时间,在院时间,并将说明留财务物价科备案。其中途回院的车费在进修结束后一同报销。其中途回来的补助参照第五条公务出差有关规定。
4、进修学习费报销严格按照进修通知中所明示的标准报销。
5、对于进修通知中没有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6、对于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上晚夜班的,应取得进修科室的书面证明,并盖有进修医院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的章,作为进修报销时计算晚夜班费的依据。其标准按我院晚夜班标准执行。
7、进修人员因自身原因不按进修时段学习,提前回院的,其进修学习费用和住宿费用按时间计算由个人负担;对于不遵守进修医院规定,被进修医院取消进修资格退回的,其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均不予以报销。
8、进修期间的补助标准:省内每天每人8元;省外每天每人10元
五、第五种情况:司机出车报销
1、本制度的司机出车报销是指行政办公室司机、120急救车司机出车报销。
2、司机出车报销无论市内市外均在按月一次报销。
3、司机在本地城区范围内因公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出车而又未领取当天长途行车整天补助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城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120司机按出诊次数计算),本市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市外出差按公务出差相关规定执行。
4、司机报销出车费时,需填制“出差伙食补助费领报单”。
六、第六种情况:探亲差旅费报销
1、本制度所指的探亲是指符合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一年一次探爱人假和四年一次的探父母假的差旅费报销。
2、探亲假只限于报销来回车费。无其他各其补助。确实路途远的必须住宿的可以按标准报销。
3、探亲乘车标准按总述规定执行。
七、第七种情况:下乡报销差旅费
1、本制度所说的下乡是指政府部门要求的扶贫下乡、卫生部门要求的科技下乡、职称晋升下乡等。
2、补助费标准:(1)扶贫下乡:在县市区乡镇工作的每天每人补助8元,长期驻村的每人每天补助12元。(2)科技下乡:按卫生部门有关科技下乡政策文件执行;(3)职称晋升下乡:无补助。
3、交通费报销:只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
八、第九种情况:职工调动报销。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同居的父母、配偶、满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已满十六周岁尚在就读未参加工作的子女也可享受调动所需费用报销标准。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收支,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制管理。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3、对外单位和个人的一切交易往来货币支付,金额超过千元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科科长、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
⑴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资金、津贴、福利费、劳务费、备用金等;
⑵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采购农副产品等现款;
⑶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少量、零星、购置费;
⑷退还病人医药费;
(5)转帐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
5、出纳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支出管理制度,对于不合理的现金开支、手续不齐备的付款凭证有权拒绝付款;对于伪造、涂改单据和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应扣留单据,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出纳人员收付款后,应在有关凭证上盖上“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兰色戳记。
7、出纳人员必须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都应核对库存数额,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8、出纳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每天下班前将限额范围内的剩余备用现金存入保险柜内,确保安全。
9、门诊挂号票等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并建立专门的登记本。
10、财务科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和各部门备用金进行抽查,进行清理核对,并建立检查记录表。
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医院除留少量现金作零星开支外,其余货币资金都要存入银行结算户内,医院发生的各项结算事项,除允许用现金结算方式结算的以外,其余都应通过银行结算。
2、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各种结算方式,如实反映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银行监督。
3、未签发的空白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作废的票据要及时注销与存根一起保存于收据本中。
4、医院银行账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5、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审批人必须符合授权审批权限,大额支出另经财务部门其他人员复核后方可支付。
6、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要由不同人员妥善保管;除办理银行付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外,印鉴章不允许随便使用;印鉴不能由一名工作人员带出财务科。
7、加强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对账人员不得兼职银行出纳,不得登记往来账和其他账务;每月应及时对账,编制未达账项调节表;财务科应定期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第三节 货币资金盘点核查管理
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财务科要组织人员对门诊、住院部、财务科出纳员定期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2、库存现金和备用金的盘查:
(1)建立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检查记录表。
(2)将库存现金与收入日报表(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
(3)每日收支凭证要及时入账
(4)严禁白条抵库。
(5)盘查发现差额,及时查清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
3、银行存款的盘查:
(1)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未达账项。核对与编表工作应由除出纳的第三人承担。
(2)检查大额未达账项和长期未达账项,并审查未达原因。不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概述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的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2、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3、医院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医疗款)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年底要组织全面清查,并编制书面应收款项清查报告。
4、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对已作为坏帐冲减的应收款要建立备查薄。坏帐准备金“按湘财社(2011)3号文件要求,以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的3%计提”。
5、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6、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来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由保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并填制盘点报告。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金额列其他收入。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7、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8、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9、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10、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管理
1、在医疗活动中,凡独立成形,经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耐用一年以上的下列物资属低值易耗品:
①医疗用品:单价在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的医疗用品。
②其他用品:单价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家具、被服、办公用品、炊具、工具、劳保用品等。
2、每月由设备科、总务科库房,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后,交采购人员采购。没有采购计划的,采购员不得采购。
3、所有易耗品采购都必须通过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专人办理入库录入,保管员验收,并登陆物资系统复核入库单。财务部门凭复核后的入库单进行会计核算。
4、库房应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库存易耗品,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
5、仓库收回的低值易耗品,应定期报废,仓库管理部门、财务、审计、监察共同参与,残值收入交财务科。
第三节 财产物资管理
1、归口管理:根据医院实际,药品归口药剂科管理,血由归口血库管理,医用卫生材料归口设备科管理,氧气归口保卫科管理,其他材料归口总务科管理。由相应的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分析库存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室库房进行盘点、检查,防止过期、变质、积压、被盗造成浪费。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4、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没有采购计划的,采购员不得采购。
5、所有采购物资都必须通过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专人办理入库录入,保管员验收,并登陆物资系统复核入库单。财务部门凭复核后的入库单进行会计核算。
6、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7、库房物资实行数量管理,逐步实行临床科室卫生材料二级库管理。其他材料中的办公用品实行定额管理,核定各科室办公用品类别和金额。
8、月末,会计人员根据各科室领用的卫生材料分类汇总表进行会计处理,在条件成熟时,对卫生材料实行二级库核算,根据科室实际消耗列支。
9、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管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财务、审计、监察共同参与,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报损、报废复价残值应上缴医院财务部门。
第四节 物资采购管理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固定资产购建管理
1、医院固定资产购建包括通过购买、自建、改扩建和接受捐赠等方式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2、固定资产购建立项。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3、医院成立可行性论证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使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经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外聘专家。
4、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医院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5、由院领导集体决策审批固定资产购建立项是否成立。对于符合民主议事制度的,应按其规定办理。
6、为预防盲目购建和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对固定资产建设和改造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临床医技使用固定资产部门提出的购置申请,特别是大型、专用的设备仪器购置和房屋建筑物的购建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从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实用性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7、医院应严格按照资产购建授权办理业务,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及职责范围。
8、固定资产采购由单位指定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对达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按国家招标相关规定办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
1、新购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按经济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验收、清点,防止以劣充优、以少充多。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并不得付款。
2、购买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参加验收。新增的大型固定资产和竣工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审计,财务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3、及时办理验收合格固定资产的编号、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其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应及时粘贴到固定资产上。
4、办理好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财务做账,一联归口管理部门,一联使用部门存查。
第三节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以预防为主,重在日常维护,制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制度。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时执行,并作详细记录。
2、归口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管理,完善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安全使用情况的检查,并负责维护保养制的执行。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管理
1、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科室建立固定资产分户账;科室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账。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与科室进行对账。如不一致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
2、医院内部之间固定资产相互转移时,要事先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归口管理部门三方签字有效,各执一份,并及时在系统进行调配,调整固定资产分户账和科室固定资产使用合记账。
3、医院固定资产向外借出时,必须经院领导讨论批准。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出、转入和归口管理部门三方签字有效,各执一份,并及时增减固定资产分账数量和更改存放地点。
4、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变动管理制度的完善,并负责执行。
第五节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1、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购置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均属于国有资产,应遵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由单位统一管理和处置。
2、各科室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规定向归口管理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提供有关资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固定资产处置应事先经过会计事物所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审计报告。
4、固定资产处置应由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审计、监察共同参加处置。
5、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需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报废报损的残值收入一律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他用。
第六节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固定资产盘点参照第十一章财产清查。
第七节 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医疗劳务费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金额以上的(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及图书资料),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图书),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包括产权属于医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行政管理部门用房、职工集体宿舍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院内路面等)、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如电脑)、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确认依据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当固定资产发生任何增减业务时都应认真填制收发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资产交接清册
固定资产交接清册用于基建完工收入的固定资产。这个清册上包括如下内容:
(1)固定资产名称 (2)规格 (3)数量 (4)技术特征 (5)附属设备 (6)建造年月 (7)使用年限 (8)建造单位 (9)原始价值 (10)交接日期 (11)移交人签章 (12)验收人签章等资料
2、固定资产交接单
用于购建的固定资产,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时填制。
3、固定资产调拨单
用于医院与其他单位之间,有偿调入(出)固定资产时填制,作为双方交接凭证,还应增加:
(1)已使用年限 (2)原安装费用 (3)调出单位名称并盖章 (4)调入单位名称并签章 (5)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等。
四、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确认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五、固定资产折旧
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六、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备科、总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其中设备科负责医疗专业设备和一般设备的管理(包括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电脑、录相设备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等)。总务科负责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科教科负责图书杂志及重要文献资料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总分类核算在财务科,明细核算在设备科、行政仓库、信息科)。使用部门指定专人员管理、建卡、登记,对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管理科室对各种固定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记好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账卡制,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务、设备的财产物资会计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建账(台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包括固定资产基本内容、计提折旧、大修理记录、报废记录等),“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务部门,第二联交管理部门,第三联交使用部门,做到物在卡存、物转卡移、物毁卡销。以保证卡物相符,达到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有数、三相符。各科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3、建立固定资产定期保养和分类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在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确保使用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科室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均需事先按规定(或计划)作出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置。非采购部门不得私自购买固定资产,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凡新购入固定资产,应先到设备科、行政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货到发票到),财务部门凭发票和固定资产卡片增加固定资产(直接到使用科室的必须由使用科室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暂时存放到管理部门的待科室领用后,由科室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签字,其固定资产交接单必须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
3、固定资产调动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门,调动到外院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和院长签字。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的,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调动必须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财务部门凭资产调拨单进行帐务处理。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有多余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科内因业务需要临时借用设备的,需办理借用手续,并交科室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
4、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管理部门搞好清查工作,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6、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资产管理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设备报废必须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固定资产残值处理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参加,任何部门不得单据处理。
7、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房屋及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竣工图纸,电器、水暖安装路线等有关材料应归档保存。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节 医院工程项目立项管理
1、由归口管理的部门统一对工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
2、由归口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和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重大工程项目要经过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程专业人士进行民主评议,邀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方案进行公示。
4、实行集体决策,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符合需经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经过审批立项的工程项目,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进行统一安排。
7、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8、工程项目的讨论与决策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存档备案。
9、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审核立项的项目按项目建立案档,归集项目所有资料。
第二节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管理
1、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岗位分离、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岗位分离、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岗位分离、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岗位分离。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式。
2、授权批准的主要内容
(1)领导审批权限。工程项目的领导审批权限由医院负责人承提或授权主管领导承提。包括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项目立项、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项目合同、工程价款支付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2)经办人员权限。
a.由领导授权专门机构和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b.经办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编写概预算;订立合同、发包各种工程业务,采购、保管、发放设备和材料;审核和申请支付工程价款;竣工决算送审和组织完工验收等。
(3)财务部门权限。
a.按工程项目概预算和有关文件筹集工程项目专用资金。
b.参与合同的订立,并落实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c.办理支付经审批后的工程价款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的结算价款。
d.严格工程付款及有关合同的审核,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有权拒付没有按规定审批的及不符合财务付款手续的价款。
(4)审计权限。
a医院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竣工财务决算都必须进行审计。
b.医院对根据情况对内审权限做出规定,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可以送交有资质的专业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节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医院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除医院零星签单维修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和修缮、维修均列入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基建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1) 1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做预算,以实际工作量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2) 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预算。
(3) 10-100万元的项目要有内部预算复核。
(4)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预算复核。
3、基建项目预算需由具有工程预算资质的人员进行编制。预算编制人员和预算审核人员不能为同一人。预算的编制需严格依据工程预算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查工程预算, 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在审查中必须严格执行省的有关规定, 认真核实, 坚持实事求是, 公平合理的原则, 该增则增, 该减则减, 秉公办事, 做好审查定案工作, 并按审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4、预算编制审查的依据应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纲要、设计变更、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查依据。
5、编制审核工程预算后再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投标(含邀请招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检监察应进行全程监督。
6、预算编制和审核人员除熟悉施工图纸和规定的施工办法外,还要对工程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和有关数据,做好编制和审核预算的工作。除要选定审查重点,逐项核实,审查后要做好定案工作。
7、编制审核预算,必须建立完整的审查档案。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审查变更调查表、定案单。每个项目的审查资料必须装订归档保管。
第四节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
1、支付原则:(1)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2)重点把握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财务核算程序。(3)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支付方式和收款单位变更时,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一式两份,归口管理科和财务物价科保存一份。),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4)原则上,工程项目预付的工程进度款以合同金额的70%为限。超过此限必须开具建安税发票后才能付款。(5)工程进度款必须附有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书,并有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6)原则上严格按合同所签户名和账号付款。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保证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正确性、手续的完备性,报业务负责人和审计部门审批。
(2)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再按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报批。
(3)由财务部对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审计意见进行复核无误后支付价款。
(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按经监理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为防止资金过度预付,其最高预付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预付款超合同总金额70%时,要开具建安税票),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留足质保金等。)
(5)工程项目需要或者因不可预见原因超预算,要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并将相关手续交财务一份,否则,财务有权拒付且不办理结算。
(6)以下款项不得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不符合建设项目内容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结算手续不完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的;超规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的。
(7)归口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后,建立项目账目,对所有该项目发生的支出进行登记;并定期与财务物价科对账。
第五节 工程项目竣工与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程序:工程项目完成之后,施工单位要按实际工程量编制工程项目决算单。决算单首先由监理单位和医院归口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审核,然后由经国机构和人员核对,最后按规定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决算经审计确认的工程造价作为该项目结算依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移交。
2、归口管理部门的依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的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3、做好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的各项清算工作。特别要注意与水电、基建、勘察等各施工单位核对往来账。
4、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5、经过竣工决算审计确定后,归口管理部门方可组织使用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入库手续,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九章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债权管理
为了加强医院债权管理,减少单位因债权形成的损失,保证单位收入的及时、完整,对医院债权管理规定如下:
1、医院债权管理主要涉及的债权有: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其他就收款。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及应收医疗款管理
(1)科室负责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的催收,科室医护人员有义务协助催收;住院部负责定期督促。对催收无效者或特殊原因者应由核算员写出书面材料,交护士长签字后留住院部备案。
(2)财科应对每月发生的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与已收住院病人医药费之和是否与收费系统中的医药费总数相核对,如不符应找查原因。
(3)医疗费合同记账单位由专人进行往来管理,并定期清查往来结算情况,及时收回资金。
(4)应收医疗款中医保医疗款由医保会计负责,按各地方医保建立明细往来进行定期核对和收款,医保办有义务配合财务科做好医保医疗款的核对和收款。对于各医保局拒付部分要有书面材料。
(5)应收医疗款中的欠费管理程序:每月由住院部将出院未结账欠费病人做欠费发票打印并上交财务科。(住院部不能截留不做欠费上报。)财务科负责对欠费发票的保管。欠费病人结账由财务科负责,收妥欠费金额后给病人住院发票。
(6)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期限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处理时,由财务科提出处理清册和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后,经院办公会通过,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坏账中部销。
3、其他应收款管理
(1)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其主要包括各部门备用金、职工差旅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等。
(2)定期核对保证金和押金,确保在正常期限内收回。
(3)财务科应专人每年进行一次应收账款清理,并做出其他应收款清理报告。财务科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交分管院领导。
4、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是指由财务科科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现金,委托出纳或其他专人保管,用于办理部门日常零星支出,定期将有关业务凭证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并补齐备用金定额。医院的备用金主要有:财务出纳备用金、门诊收费备用金、住院结算备用金、采购备用金等。
(1)应根据自身业务活动需要确定备用金定额。备用金使用部门应设专人对备用金进行管理。
(2)申请备用金及提高备用标准的,应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财务科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院长批准,并要求备案。
(3)备用金的报销必须依据合法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同时备用金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对调离该部门或不再需要使用备用金的情况应及时催其还款。
5、财务控制
(1).要设置债权管理岗位,负责建立债权明细账,监督债权审批,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业务的全过程。
(2).对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和列入坏账后重新收回的款项要及时入账,杜绝账外款。
(3).对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并对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4).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
(5).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经相关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照规定进行报批后完成会计账务处理,同时做好备查登记。
第二节 债务管理
1、医院债务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它代表的是医院对其债权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意识,防止因盲目扩大债务规模而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大额债务属于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需按生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办理;控制应付账款规模,严格执行支出申请、审批、审核及支付的管理。
3、及时清理和结算债务。财务科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各种应付款和预收款项等,对有关借款和应交款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和交纳。
4、财务控制
(1).财务科设置债务管理岗位,定期核对并及时清理债务。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建立债务明细账,对应付款项进行核算。
(3).对不同性质的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4).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节 预收医疗款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预交金额度和收取预交金。
2、收取预收医疗款必须开具《预交金收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与核对。
3、严格执行预交金收、退、作废的操作规程。
4、严禁挪用预收医疗款,当日预交金当日入账,不得坐支。
5、预收医疗款实现系统内双重核对,即收费系统内部至少提供两种以不同方式提取的数据,实现收款人员与审核人员之间的核对,数据一致后审核人员及时确入预收医疗款收入。
6、住院部和财务科均应设置预收医疗款账目,每月双方进行核对。
8、账务和审计部门要对预收医疗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挪用和不合规操做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章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管理
1、财务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前,由信息主管和会计主管共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模拟运行测试,验证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
2、计算机中心负责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权限分配;会计主管负责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权限分配。对各类计算机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明确划分维护管理权限和使用操作权限,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计算机财务信息系统设立个人用户密码使用制,任何人均须使用个人用户密码登录操作,个人用户密码需不定期修改并不得外泄,因个人用户密码泄漏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需追究责任人责任。
3.计算机财务应用系统使用人员,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性操作。
4.每天对财务应用系统的数据进行临时双备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时维护使用,备份数据的介质在异地存放保管,下次做临时备份时留下前一次备份的一套后循环使用。备份的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文件、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财务应用软件、财务软件的使用日志文件、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文件、各种凭证、账务、账册、报表文件及其他财务系统的数据信息文件。
5.所有归档保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备份,均应采用只读类型介质作载体,交财务档案管理员保存。
6、财务电子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必须安装计算机杀毒软件,合理设置,定期限对系统进行查、杀毒,定期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维护。
第二节、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1、操作使用人员不得泄露自己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对自己使用的登陆密码要做不定期的修改。
2、操作使用人员暂时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登陆后才能离开。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设定的范围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操作使用人员登机后,不得进行与财务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使用。
4、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前及时退回给凭证编制人员进行更正。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数据保存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数据保存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输入机内保存的数据,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账目。
5、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破坏财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文件、账册、备份文件等行为,依照《会计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节 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处理程序
1、账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计算机财务信息系统时,需要进行财务应用系统初始化工作,在财务负责人授权下进行设置计算机管理及使用人员、计算机管理及使用权限、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和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
2、日常账务处理。
(1)凭证处理。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和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和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记账凭证编号必须连续。
(2)记账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1)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处理。
2)操作人员每输入一张凭证,保存前要自审一次,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再按保存键。
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和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账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
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存档保管。
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3)会计报表。
1)单位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账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
2)会计报表和计算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财务科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
4)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的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第四节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信息档案包括以书面形式或不同介质载体(磁盘、光盘等)贮存的财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的财务档案资料。
2、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
计算机内的财务数据文件及其备份文件和作为财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保管。
3、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
(1)由于财务信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必须经常对财务信息进行数据备份工作,正式备份文件应使用不同介质载体定期制作只读备份。
(2)备份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文件、计算机系统运行的财务应用软件、财务软件的使用日志文件、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文件、各种凭证、账务、账册、报表文件及其他财务系统的数据信息文件。
(3)财务信息系统使用的数据库文件、计算机系统的日志文件、财务软件的使用日志文件等,以及财务信息系统信息的正式备份文件,应视同会计资料按年做两套备份。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各类凭证、账务、账册、报表纸上不得进行手工书写,保证各类打印输出的财务信息清晰、明确、真实、有效。
4、财务电子信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存档手续包括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经过财务信息主管确认后并有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2)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真实,备份必须贮存于只读类型载体,并应由指定的备份人员标明备份的来源、名称、时间、备份人,交由档案管理员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备份规范地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异地场所妥善保管。
(3)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计算机使用的操作系统、各类系统管理软件以及财务系统应用软件和各类日志文件的备份,均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5)各类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对于备份文件的使用,应采用复制使用的方法,使用复制文件进行操作。
(6)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第一节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
1、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原则:同一业务不能由同一部门全程操作。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不能由同一个人办理付款业务;
(2)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4)严禁一人保管付款所需全部印鉴。
3、不得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
(1)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督体系。
(3)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休系。
4、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1)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支出的执行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支出的审核与付款结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督体系。
5、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1)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合同订立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与验收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6)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6、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1)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固定资产购建的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固定资产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7、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1)工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8、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1)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债权或债务业务会计记录与出纳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4)债权或债务业务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债权或债务业务审查与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9、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系统操作、系统维护和档案保管等业务的全过程
(1)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操作与维护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操作和档案保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第二节 财务内部稽核管理
一、财务内部稽核是指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以保证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复核内容有:复核财务收支预算、成本和各项计划指标的依据是否科学和真实,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复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复核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和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复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具体见下: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对原始凭证要在付款结算和填制记账凭证前加以审核。具体应审核以下五个基本要素:凭证的科目;填制的日期及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财务专用章及经手人签章。
2、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应有税务(或财政)章,字迹清楚。
3、原始凭证是否按报帐程序经相关部门人员经办、审批签字。
4、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章。
5、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退回重制,否则拒绝接受。对有怀疑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
1、根据凭证所载经济业务,审核所附凭证是否恰当、合法。
2、审核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齐全、正确。
3、审核摘要是否简明扼要。
4、审核使用科目名称、借贷方向、记录金额、附件张数是否正确,所附原始凭证账单是否填写和相符。
5、审核凭证的填制、记账和会计主管等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未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三)、会计报表复核:
1、复核编制的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封面和报表的日期等内容是否完备,签章是否齐全。
2、复核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数字是否衔接,补充资料是否填列齐全。
3、复核数字是否准确,报表数字是否与账面数字相符,账表一致,有无纂改会计报表的情况。
4、复核报表的编报是否及时。
5、复核季报、年报说明,要求说明报表中不能明确表达的完成的季、年预算情况;分析财务收支提高和降低原因,完成和未完成的原因。
6、工资数据复核。
7、门诊、住院收入复核。
三、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查明原因,并提出管理上的改进意见。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节 财务人员内部岗位轮换管理
1、为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推行会计人员定期岗位轮换管理制度。
2、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换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3、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医院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工作。
4、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一至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轮岗前做好轮岗安排的保密工作。
5、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会计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会计轮岗工作尽量为会计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通过轮岗,给人才一个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
6、财务科是会计轮岗的管理部门,在会计轮岗时制定具体的轮岗计划,明确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7、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8、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财务物价科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同意,备案后实施;
(2)轮岗前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9、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10、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1、经审委员会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第四节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岗位调整,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注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财务计算机管理员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和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必要时应做出书面说明。
二、移交点收
1.接收人应按移交清册一项项清点,如对移交清册内容有疑问应当面提出并报告监交人,接交人有权要求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2、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应要求移交人员限期查清处理后再次移交。
3.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5.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6.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7.交接双方还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后有关规定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移交后的法律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节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的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医疗收支总表、医疗成本报表及报表附注说明。
(2)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分析;
(3)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4)医疗服务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分析;
(5)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3、财务报告及分析的资料来源
(1)由财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发生的会计资料;
(2)由统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统计数据;
(3)由财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科室收支、成本核算和资产使用情况等资料。
3、财务报告及分析的具体方法
通常使用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比较分析法
(2)因素分析法(3)差额分析法
4、财务报告分析的主要指标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位、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位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5、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6、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7、财务报告及分析的时间
(1)每月进行业务收支简析;
(2)每季度、半年进行财务收支分析;

(3)不定期进行经济活动专项分析。
第六节 财产清查制度
1、为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安全,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医院对院属所有财产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和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2、医院的固定资产、专项物资、低值易耗品、药库药房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均属财产清查范围。
3、每年对医院财产

全面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可采用局部清查和年终全面清查相结合。各仓库的管理人员,对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月末余额,除每月与财务科同期余额核对外,还应与实物核对一次。每月与实物核对有困难的,每半年要核对一次。库存现金应每日与账面余额核对一次。
6、特殊财产,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现钞等,应指定专人加强管理,每日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库存现金的清查,出纳员要在场,现钞要逐张查点,不得用白条、收据抵充现金,核对库存是否与账面余额一致,有无超过核定限额,有无坐支挪用等违纪现象。现金盘点表由盘点员、出纳员共同签字。
8、银行存款的清查,以同一日为准,检查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经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后,看是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的余额一致,如有误差,应与银行取得联系,查明原因,三个月的未达帐项应书面报告财务科负责人。
9、债权、债务的清查,主要是采用对账与查账的方法来确定双方余额是否相符,以便及时催收或归还。
10、实物清查盘点时,要逐项清点。为明确责任,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参加盘点工作,并将清点结果填入财产清查盘存表,保管人员和清查人员应在清查盘存表上签章。医院监审委员会不定期对物资进行抽查盘点。
11、财产物资清查结束后,要对财产清查盘存表进行整理、汇总。找出盈亏原因,经清查小组讨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形成财产清查的原始会计凭证,作为有关部门账务处理和调整的依据。
第七节 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价格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保存
1.设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并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资料的,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涉及外来和改制改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为永久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为3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保管期限为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档案的借用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医院内部各科室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科长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科长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以及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并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四、其他规定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原因,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需办理移接手续,并有监交人、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4、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第十三章 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内部继续教育是针对医院大财务系统的所有财务人员。具体是指财务科(含设备物资药品会计)、经管办、住院部、门诊收费室。继续教育的原则为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制度的内容。
(1)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医院财务及内控制度;
(5)上岗前培训及在岗教育;
(6)相关法律法规;
(7)其他相关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可采用每年固定培训、财务科制定培训计划、专题讲座、业务座谈、论文交流等。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1、财务科为财务人员内部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
2、财务科建立财务人员内部继续教育登记本,做好继续教育的参加人员,教育内容的登记工作。
3、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对于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者要提出批评,年度当年不予评优,评先。
4、每年度由财务科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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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汇编2013.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