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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科制度职责目录

发布时间:2021-06-18 17:09 本文来源: 系统

1、物价科工作制度
2、物价科工作职责
3、物价员工作职责
4、兼职价格管理员工作职责
5、物价管理制度
6、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7、医药费用查询制度
8、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
9、医药费用监测制度
10、医疗收费检查制度
11、住院费用核查制度
12、投诉处理制度
13、医疗收费投诉处理补充规定
14、违规医药收费处理制度

物价科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明码标价工作,搞好医院收费标准公示工作。
2、负责有关患者关于物价问题的咨询及信访工作。
3、负责医院内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建病房的成本测算及申报工作。
4、负责医院内部物价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纳入医院考核,按要求对出院病历进行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5、负责监督、检查院内各科室的医疗收费情况,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禁止乱收、多收,防止少收和漏收现象发生。
6、负责建立审核及修改全院医疗物价数据工作。

物价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的医疗收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由物价科负责,由一名院领导直接领导,具体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
3、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及规定。
4、成立物价自查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物价科、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药剂科、财务科、住院部、收费室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检查、督促医疗收费情况。
5、在每个临床、医技科室指定一名兼职物价员,管理本科室的医疗收费工作,负责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不多收、不漏收、不容许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药品价格实行详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公示制。
7、坚持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及门诊收费按服务项目开单制,为病人免费提供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
8、经常下科室检查物价执行情况,督促科室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9、对于各科室使用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由科室先报设备科材料领单,通过审核价格并按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的规定,加一定差率后收费。
10、对于新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申报科室先核算成本,拟定出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审核后即上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批准。
11、认真接待病人的来信来访,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病人的举报及投诉。
12、及时上报省、市物价部门要求的各类医药费用监测报表。
13、对违规收费及病人的投诉、举报视情节轻重,按照医院《违规医疗、药品收费处理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

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药品的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及规定,规范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药品实行详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公示制。
3.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重要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4.建立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做到一日一清单,免费向患者提供,方便患者随时查询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及收费情况。

医药费用查询制度

1.在门诊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患者可随时查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住院费用的使用情况,以提高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2.建立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做到一日一清单,免费向患者提供,方便患者随时了解自己住院费用的使用情况。
3.当病人对所收费用有疑问时,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

1.按照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的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为住院病人免费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2.对在院病人每天所发生的费用免费向其提供费用清单,方便患者及时了解自己接受的医疗服务、药品的使用及收费情况。
3.住院病人每天的费用清单于当天下午送达,晚上入院的病人,当天晚上的费用记入第二天,与白天的费用清单一并于第二天下午送达给病人。
4.病人及家属对清单费用如有异议及不理解的内容,由本科室记账员及兼职价格管理员负责解释及处理。

医药费用监测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及规定。
2.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药品实行详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公示制。
3.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督促科室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重复化验,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4.定期或不定期对患者的费用清单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督促临床科室及时更正。
5.认真归集,按时上报省、市物价部门所要求的资料。

医疗收费检查制度

1、定期对各科室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2、监督各临床科室一次性材料的使用,严格按照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的规定,审定可收费的一次性材料,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差价率确定材料的售价。
3、对于新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由申报科室先核算成本,初步拟定服务价格,通过审核后上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批准实施。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按照医院《违规医疗、药品收费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住院费用核查制度

1.各科室在办理病人出院结算前,必须严格核对出院病人费用,将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进行认真清理,该确认的应确认,该撤销的应撤销,所收的收费必须与收费项目吻合。对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进行纠正,做到每一份病历的收费都符合要求。
2.加强一次性材料的管理。自费材料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病人自愿的原则执行,必须要有病人的签字认可,方能收费。每个收费项目中没有除外内容的,一律不准收取材料费。材料使用的收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套高收取。
3.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内涵和数量进行相应的收费,不能重复记账,不得以参照、比照等理由,扩大收费标准。
4.各医技部门在收到病人的检查化验单时,应仔细查看化验单上是否有科室记账员的签章或门诊收费发票,并检查金额是否与该项检查化验的收费标准相符,严格按照化验单的要求为病人做各项检查化验,做到既不多也不少做相关项目。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他职能科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纪委办公室: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
2、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
3、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4、人事科: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
5、医教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6、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
7、财务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方面的投诉。
8、物价科:受理物价、收费等方面的投诉。
9、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10、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11、设备科: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
12、感染科管理: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13、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14、各科室受理本系统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15、其他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
四、投诉处理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员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5、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被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医疗收费投诉处理补充规定

一、医院设立医疗收费投诉接待机构物价科和财务科,在院内醒目的地方公布投诉电话(2232561、2232173)。
二、医疗收费投诉接待机构负责接待投诉人投诉医疗方面的收费事项,对投诉人、投诉事项、投诉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并保存归档。
三、医疗机构投诉接待机构(人)态度要积极热情,认真、耐心听取投诉人的意见,严禁态度生硬,严禁与投诉人争吵。
四、接到投诉后,对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应立即作出答复;对需查证后才能解答的问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后解答,确实在一个工作日内无法查证的,应于当日联系投诉人,说明情况;对需请示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应及时向物价主管部门请示,并向投诉人解释说明,得到物价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后立即答复投诉人。
五、经查证,投诉事项属实,按医院《违规医疗、药品收费管理制度》处理。

违规医药收费处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我院的医药收费行为,减轻病人的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医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度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违规医药收费是指:
1.经物价科或由物价科、财务科、药剂科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进行医药收费检查所确认的违规医药收费;
2.物价行政部门进行物价检查所确认的违规医药收费;
3.审计行政部门进行审计所确认的违规医药收费;
4.病人举报(包括物价行政部门)经查实确认的违规医药收费。
三、本制度所指的违规医药收费行为有:
1. 超过收费标准的收费行为;
2.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擅自套用项目收费的行为;
3.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却收费的行为;
4.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四、违规收费的处罚措施:
1.违规收费金额全额退还病人,并向病人道歉说明。
2.违规收费金额的不作为科室计奖收入。
3.处罚情况在院周会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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