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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8 17:04 本文来源: 系统

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医院基层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双向转诊管理。
组 长:俞群军
副组长:朱智辉
成 员:许燕山 张绪华 尹辉明 杨前生 罗凤奇 李 红 朱新洪
黄友良 姚敦武 毛登久 廉晓玲 刘 岚 邓 云 吴明宇 米高松
余黎明 彭 靖 唐启长 曾凡茂 张光辉 李艳春 肖湘云 杨 君
米允仕 周康仕 莫锋利 高传英 刘 斌 唐春霞
办公室设基层医疗服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负责人:李红。
二、双向转诊程序
转入病人:通过下级医院转运、三医院接诊或患者自行来院就诊,门诊急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医疗服务部负责协调处理双向转诊相关事宜。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下级医院或社区。
三、双向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⑤、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⑧、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下转条件(在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诊优惠政策,征得同意后)
①、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③、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④、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病例;
⑤、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⑥、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⑦、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⑧、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⑨、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或症状较轻,且接触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联席会议:每年与转诊单位间以走访、学术交流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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