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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理论授课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18 16:54 本文来源: 系统

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合理的配备任课教师、规范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湖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湖医校发〔2016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任课教师

1、选聘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具有讲师(主治医师)及以上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及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任务。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的50%60%,讲师应承担理论授课学时的25%30%,助教和培养性讲课学时不超过15%

3、注意老、中、青教师的合理配备。

4、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调课或调换教师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二、课堂授课

(一)课前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方法、备对象,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实习)大纲和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2、上课必须携带必备教学文件:教材、教案、讲稿、PPT课件。

3、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4、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二)课中

1、第一次授课时,教师要进行简要的自我介绍(姓名、学科、学术专长等),以便师生间的联系与了解。授课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坐姿讲课。

2、要普通话授课,语速适中,教学语言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富有吸引力。

3、要脱稿讲授,板书工整、规范(多媒体课件设计合理),板图正确。

4、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能反映或联系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

5、授课应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教学方法(如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6、科学性强。使用科学语言,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突出“三基”教学,能适当运用专业外语教学。

7、教师要及时与学生沟通,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师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

8、重视学生能力培养,不断更新授课内容,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思想性强,能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学习能力的培养。

(三) 课后

1、任课教师应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应,对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改进或补救。

2、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教案,对教案自我分析,以便指导今后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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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理论授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