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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8 17:08 本文来源: 系统

一、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行政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门诊部负责出诊医师的考勤,及时更新出诊医师信息。

二、科主任应安排有经验的医师参加门诊工作,要求出门诊医师相对固定,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出门诊医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科主任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出门诊医师排班表交门诊部

三、门诊医师和导医人员应佩戴胸牌上岗,热情主动接待患者,有问必答,力求分诊准确,以礼貌、温和的方式维持就医秩序,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等病员优先安排就诊,为有要求的患者免费提供轮椅、车床、饮用水等便民服务,发现危急患者应立即协助护送至急诊处理。

四、挂号、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应佩戴胸牌上岗,开展微笑服务,杜绝生、冷、硬、顶现象,严格按照分诊意见进行挂号,7×24小时开放医保窗口,采取弹性排班,缩短患者挂号、交费等候时间。

五、出门诊医师必须按时开诊,不能按照排班表出诊时应提前一天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派医师出门诊,并通知门诊部及时更改出门诊医师信息。

六、遇到就诊高峰时出门诊医师应及时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另派人员支持门诊,满足患者就诊需要,不因医院原因出现退号现象,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确保所有患者当日完成门诊。

七、门诊医师必须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修订版)》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将各种检查报告单粘贴于门诊病历,将门诊病历交给患者保存。

八、规范填写工作日志,不得漏项,遇到首次确诊的传染病必须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九、严格执行首次负责制。根据病情若需要转科或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必须书写门诊病历,至少包括简要病史、体查情况、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并陪同患者到会诊科室做好交接。

十、凡门诊2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3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组织人员进行疑难病例会诊,做好讨论记录,资料存门诊主任办公室。

十一、严禁违反专病专治原则诊疗病人,严禁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容患者住院,严格按照病人挂号等级接诊,不得越级接诊。

十二、开具诊断证明书不得弄虚作假,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1周,休息天数应大写,诊断证明书中的主要处理意见,如休息方式及期限,要记入门诊病历。

十三、可以在门诊开展的一般手术,接诊医师应按照医疗原则和规范完成手术,如与门诊工作相冲突应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指派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下门诊协助完成手术,限期手术也可以采取预约方式在约定时间完成,严禁推诿病人,手术医师应在门诊病历书上书写手术经过,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麻醉知情同意书等由手术室护士负责存档。

十四、每周双休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免挂号费,出诊医师按照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每天分别补助100元、70元、50元。

十五、门诊输液病人就诊流程:挂号→就诊→交费→输液室进行皮试→输液。输液病人在输液室的处置由急诊科进行管理,急诊科医生不得随意更改输液处方。病人发生意外时,输液室护理人员应立即向急诊值班医师报告,并通知门诊主任医师参与。

十六、当有患者投诉时,门诊部应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处置,化解纠纷,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只有经积极处置未果或重大纠纷才能上交医务部处理。

十七、建立院领导门诊值班制度,保证每天有一名院级领导下门诊进行工作督查,由医务部负责排班。值班领导负责第十八项规定的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交医务部,同时处理突发意外事件。

十八、门诊工作考核办法

(1)、未佩戴胸卡上岗每次罚款50元;

(2)、因服务态度原因引发投诉每次罚款100元;

(3)未按照规定完成门诊病历每次罚款20元;

(4)、科主任未按时交本科出门诊医师排班表每次罚款50元;

(5)、医保窗口未能7×24小时开放,每次罚款100元;

(6)、未按时开诊或提前息诊每次罚款20元;

(7)、未按规定完成门诊日志每人次罚款5元;

(8)、违反首诊负责制每次罚款50元;

(9)、违反专病专治越级接诊每次罚款50元;

(10)、弄虚作假开具虚假诊断证明书每次罚款50元;

(11)、推诿病人拒绝门诊手术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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