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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8 16:27 本文来源: 系统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依据以法治院、依法执业的要求,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为核心,以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执业行为为出发点,拟订并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预防工作,是全院医疗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一、依据国家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和完善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整改,保障医疗安全,切实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临床医技科室制定本专业或科室有关医疗安全的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及危机处理预案。落实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全员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医疗工作安全。

三、通过专题讲座,发放培训教材,观看影音资料,现场演练,书面考核等不同形式,组织实施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有关医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临床医技科室开展岗位技术训练,巩固基本操作技能,提高应对新发疾病的诊治能力。

四、具体实施《执业医师法》各项规定,组织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落实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督促检查全院医师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办理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注册、注销、变更手续,杜绝违法执业。

五、深入各临床、医技科室,了解和掌握全院医疗动态,协调、调配全院医疗资源,加强与其他职能科室配合,落实整改措施,共同推进医疗质量各环节的改进工作。

六、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以各质量管理委员会为平台,对医疗、药事、输血、院感、医技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持续改进工作。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重大灾难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生化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重大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八、督促、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指导院传染病管理科做好医院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监督管理工作。

九、制定我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标准、制度、监控措施及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医院感染资料,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

十、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各项规定,制定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接受患方对医疗技术服务的投诉,并提供咨询服务。本着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协调医患关系、维护医院利益的精神参与医疗纠纷、事故的现场及善后的处理工作。

十一、督促、落实卫生部及卫生厅有关《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文书的评价标准,实施办法,提高临床医生书写技能。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质量检查,反馈和整改。强化病案形成全过程的质控工作,提高病案质量。

十二、制定和修订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确保病案收缴、录入、保管、归档、借阅、复制工作简便、高效、有序开展。

十三、依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具体工作,制定完善落实医师外出会诊、手术的有关规定,并具体负责院外会诊、手术,远程会诊及院内重大会诊的联系工作。

十四、依据《母婴保健法》指导相关科室,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服务,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各项措施。

十五、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药政法规,配合药事管理部门做好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工作,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药物不良反应监管及临床药师制,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指导原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十六、依据《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指导血液管理部门执行有关规定,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督促血液和血制和血制品的合理使用,积极推广成份输血工作。

十七、配合医学伦理委员会、科教科建立、健全院内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临床医技科室,具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并有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和风险预案。

十八、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派,安排医师参与医疗救灾、传染病控制、卫生支农、义诊、兵检等各类政府指令性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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