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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8 16:55 本文来源: 系统

1、各科室部门必须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其品名和数量应跟院里财产物资总帐相符。
2、财产物资实数与帐目数量不相符,又没有申请报废按财产物资f处理。
3、需新购置的财产物资,申购科室必须填写申购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实施采购。
4、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发放必须按规定执行。
5、工作服、帽、鞋每2年发放一次。
6、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工勤服、帽、鞋每年发放一次。
7、低质易耗品、工具的领取必须由科室、部门负责人领取。
8、每年对全院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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