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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及修缮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8 16:56 本文来源: 系统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搞好医院基本建设和维修工作
2、基建工程50万元以下及万元以上维修工程,先拟订计划、方案及预算,报院领导审批后,再按政府招标要求进行招标。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后会同院审计科人员作好工程验收决算。
4、积极完成各项维修任务,房屋及有关设施,出现问题应积极组织维修。
5、不断改进院容院貌,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加强对花木、标牌及各种设施的管理。
6、加强基建结算的管理,防止不正之风,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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